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是尖峰集团走出浙江投资的第一家水泥公司,是湖北省建材工业“十一五”规划重点支持企业,也是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子公司,在香港上市)共同出资组建。是符合国家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中国最具成长性建材企业100强、全国建材行业管理体系认证优秀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景气调查定点企业、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黄石企业100强,是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湖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复核检查对比“全优单位”、“黄石市卓越品质企业奖”、黄石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黄石市“十一五”突出贡献奖、“大冶市质量兴企示范企业”。“尖峰”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尖峰”水泥为国家首批免检产品,自2010年开始连续三次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对于新招录员工,公司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等培训之后在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工会也主动参与,帮助和指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劳动合同的规范和有效履行,公司建立健全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按程序操作,有效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2、执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由于大冶尖峰是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在工资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方面,大冶尖峰执行整个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即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资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其中大冶尖峰的工会主席作为集体协商成员参与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因集团公司对大冶尖峰的工资实行的是总额控制,因此,在确定员工岗位工资或进行工资调整时,工会均参与讨论,以充分保证员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使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形成有效机制并加以规范,公司也于2010年起签订了集体合同,从两个层面(集团公司层面和本公司层面)确保了员工的利益。
3、依法保障员工的切身经济权益
自大冶尖峰成立以来,公司从来没有因任何原因而发生拖欠员工问题,均于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同时,公司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在因特珠情况发生加班时,按规定支付员工的加班费用,而且在加班前还要进行严格审批并征求工会意见。
4、注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自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在安全投入上不记成本,在安全措施上实行全员管理。每年初,公司与集团公司、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对新员工,要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每年进行一线员工的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作业环境的检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由于措施得力、得当,近11年来公司未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案例联系人:王宇花 联系方式:0714-860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