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网上借1000元,一天“逾期费”高达1.2万元,还了14万多仍欠款 黄石一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泥潭 下陆警方抓捕四名敲诈勒索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9/03/14  |  来源:  |  专栏:专项治理

“砍头息”“逾期费”“续期费”……黄石市某高校一名大四学生,2017年4月在网上借了1000元钱,便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噩梦。还款速度根本赶不上所谓的“逾期费”,先后还了14万余元,仍处在欠费中,其家人及通讯录上的好友遭遇追款威胁。
   1月16日,东楚晚报记者从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抓捕了4名涉案嫌疑人,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等地多名大学生均遭遇这帮人的“校园贷”陷阱。
  
  大四学生陷入网贷噩梦

今年25岁的小文(化名)是黄石某高校一名大四学生,父亲是一名公务员,母亲在一家企业上班,家境并不困难。2017年3月中旬,一个陌生人加了他QQ好友,他从对方的空间内看到,里面的内容几乎全是办信用卡和大学生无抵押贷款的信息,小文并未理会。
  小文曾用信用卡进行了消费,3月底便是还款的日子,他想起了加他好友的那个QQ号,便想着找对方借点钱还信用卡。
  随后小文便与对方在QQ上联系,对方给小文发了一个二维码,称自己是中介,让小文加一名姓雷的男子微信好友,让小文直接找雷某借钱。
  联系雷某后,小文按雷某的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并附上了自己的照片一同发给了对方。同时,小文填了一张个人基本信息的表格,并将父母和朋友、同学等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一并填在了电子表格中。
  雷某通过网络软件,提取了小文的通讯录全部好友的联系方式,并表示这么做的目的是核对小文个人信息的准确性,防止其骗贷。
  审核通过后,雷某给小文发来一个链接,点击进去后是一个名为“速速借”的微信公众号,小文在该公众号中填写了一张电子借款凭证,借款1800元。
  当年4月26日,雷某通过微信只给小文转了1000元,并解释800元是“砍头息”,要求小文在5月1日中午12时前还款1800元,否则将按小时收取“逾期费”。

掉进连环陷阱难自拔

拿到钱后,小文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转眼到了5月1日的还款时间,当日中午12时,雷某打电话给小文,要求他还款,由于小文手头上没钱,让雷某暂缓几天时间,但对方威胁称过了中午12点,便按每小时收取“逾期费”500元。
  小文算了一笔账,如果当时不能还款,一天下来“逾期费”就高达1.2万元。小文和雷某进行沟通,希望能延长还款时间。
  雷某便介绍了一名何姓男子给小文,让其交纳800元的“续期费”,可以找何某再借钱还他的款。小文用同样的方法,找何某借了1800元,而实际上拿到手的却只有1000元,还了雷某的“续期费”后,小文的债务变成了同时欠下雷某、何某两个人的钱。
  然而,到了5月6日还款时,小文再次没有还上款,“雪球”越滚越大。到了8月份,雷某等人对小文的亲人和朋友轮番进行了威胁,小文母亲获悉后,为其还了3万余元对方才罢休。
  事隔3个多月后,小文并没有吸取教训,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找雷某等人借了1000元钱,然而此次并没有那么幸运,小文母亲为其还了11万余元,仍然还欠款。
  无奈之下,小文的母亲决定报警求助。2018年3月,小文在家人的陪同下向下陆区公安分局报案。

团伙拜师学习“校园贷”

接到报警后,下陆警方立即介入了调查,并锁定了雷某、何某等人的信息。
  原来,2017年3月份,25岁的江西南昌人游某(现在逃)得知其在天津念书的高中同学龚某(江西省高安市人,目前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抓获)从事的网络放贷行业很赚钱,遂动了歪心思,计划与朋友前往天津学习如何操作网络放贷,因有事无法脱身,游某便让肖某先行前往。而肖某联系其认识的朋友雷某、何某、况某、张某等人先后到达天津,并租了一套房子向龚某学习网络放贷。
  学成之后,自2017年3月至8月,雷某、张某、游某、况某、何某、肖某(在逃)6人在天津租房进行网络放贷。当年9月,该团伙回到江西,继续在南昌租房实施网络放贷。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主要针对大学生进行放款,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的目的,故意设置了除本金以外的“续期费”和“逾期费”,并且将放款周期设置为6天。该团伙同时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规定借款人逾期后,按照每小时200—500元来收取“逾期费”,肆意认定违约,从而提高还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后,依次采取联系借款人手机通讯录上的电话,“轰炸”通讯录,甚至最后到借款人家里或学校上门催收。
  警方查明,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湖北黄石、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等多名大学生遭遇“校园贷”骗局。
  2017年10月份,在湖南长沙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的20岁学生张某,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先后从游某、雷某、张某、何某手中借款,后因无力偿还债务,被这4人电话催收和“轰炸通讯录”。当年12月份,游某、雷某、张某、何某等人来到长沙张某所在的学校,将其强行带至学校附近的一个宾馆内催款长达1个多小时,期间让其联系父母,约定还款时间。几天后,其父母无奈之下提供资金,帮张某还清欠款。张某借了1000元,累计向该团伙还款20余万元。
  目前,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雷某等4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学生防范意识增强

校园贷让大学生身陷囹圄,那么目前高校里的情况怎么样?16日,东楚晚报记者走访了湖北师范大学和湖北理工学院两所高校,校园内以前经常看到的校园贷等宣传广告已经难觅踪影,取而代之的是“网络借贷套路深诱你上当没商量”“防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共创平安校园”的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以前在寝室楼道内和学校道路两旁经常看到网络贷款的宣传单,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了。”湖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王说,而且班上还召开了主题班会,通过班主任的叮嘱,班委在班群里不定期地发布此类消息,学生的防范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据了解,大学生因警惕性不高,很有可能落入校园贷的骗局。针对学校内有学生陷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湖北师范大学对此非常重视,2018年9月20日,师生代表参加了打击和防范“非法校园贷”主题活动。为了打击校园贷,学校还号召全体大学生签订了“远离校园网贷”的承诺书。
  大三学生小周表示,经过学校和媒体的宣传教育,对校园贷的危害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知,自己以后会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校园贷之中。
  下陆区公安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所长李斌提醒,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要摈弃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安排生活支出;要谨慎使用并妥善保存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要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远离校园贷陷阱;当被催债人威胁恐吓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校园贷涉嫌违反金融法规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校园贷”等“网络高利贷”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涉嫌违反金融法规,是金融违法行为。如果催债者采用发侮辱性信息,骚扰、影响借贷者基本生活,或者发淫秽或谣传图片损害借贷人声誉,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债,借贷者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催债者涉嫌犯罪,则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201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和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现金贷”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通知》特别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