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2019]17号黄安[2019]17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  专栏:生产1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9]17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年来我市典型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约谈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能力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年底前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接入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未严格执行湖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专家驻企检查指导服务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试行)》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无证(培训不合格)上岗、超许可范围超工作强度超生产能力生产建设、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非法违法承包分包)、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生产建设、以整改名义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地质坑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供配电系统及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以及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工作落实情况;露天矿山按批准的设计生产建设、边坡边帮和排土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综合治理、库长制和“五人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按标准和设计建设完善安全设施、按规定生产工艺和能力排放(堆放)尾矿情况。

2.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企业火灾、爆炸和灼烫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3.工贸:重点整治落实《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情况,主要包括安全培训、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情况;动火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4.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及货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公交车、通勤车、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力等问题;临水临崖、桥梁隧道、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城市快速路、高架桥以及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水上交通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等问题。加强对王英水库、富水水库等重点通航水域和客船、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船只碰撞、倾覆等事故。

5.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棚户区、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不到位,“十小场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

6.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方案实施,深基坑基槽变形监测、坑槽积水和周边堆载,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员持证到岗、使用维护存在的安全隐患。

7.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急反恐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反恐器材配备不齐全、场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弱问题;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8.油气长输管线:重点整治管道沿线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周边第三方施工审批管控不力等问题。

9.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零售企业(点)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等问题,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落实防静电、防火灾等措施以及不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制度等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0.校园:重点整治校园安防设施到位情况,解决好“八件套”配备、一键式报警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等问题;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制度。

11.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流量控制、出境游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重点治理喀斯特地貌A级旅游景区内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

12.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储存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隐患;大型游乐设施、旅游景区的客运索道存在的问题,严禁违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技术力量、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

13.相关方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到位;各相关方进行作业危险辨识、现场安全交底、危险作业审批监控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供电、供水、供热、房屋、商贸(成品油)、邮政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2019年12月10日。各地、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治理整治阶段。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集中整治,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并针对冬季事故多发特点,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复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至2月28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次排查安全隐患、死角、漏洞,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编发工作简报在全市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强化责任落实,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完善责任制,狠抓整改落实,解决根本性问题,确保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广泛组织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公布集中整治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层层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通过“12350”、“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情况属实的按《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行业指导服务。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实际,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每个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成立1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部门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

(五)加强执法严肃考核。建立地方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执法等形式,坚决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会商、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办落实。要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省安委会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因集中整治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综合督导组和常设暗访组,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在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阶段性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郭义强   联系电话:63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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