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当事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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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红兵 | 当事人在火锅调料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籽。2013年11月4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丁红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
王月军 | 当事人向糖尿病人销售假药“特供壹号”等1.2万瓶,销售金额160余万。2013年3月12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月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李军 | 李军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整。 |
李政远 | 李远政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远政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整。 |
李加富 | 李加富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加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整。 |
向兰娇 | 向兰娇购买酱色、冰醋酸等加自来水简单混合调制成伪劣酱油、醋后直接使用“紫康”牌标识进行包装,并在我县城乡范围内销售、共销售伪劣的酱油、醋36万余元。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兰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
柯常武 | 柯常武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柯常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冯志明 | 冯志明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冯志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陈元桂 | 陈元桂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的小笼包中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元桂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马亿、倪红英 | 马亿、倪红英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销售减肥胶囊,经检测,该胶囊含国家禁止添加的“西不明曲”和“酚酞”。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马亿、倪红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马亿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倪红英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幸和秋 | 幸和秋以营利为目的,以白砂糖、明矾、食用香精、水等原料调制含铝伪劣蜂蜜在阳新县地区销售,经检测,起销售的蜂蜜含硫酸铝钾,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幸和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