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行动处处受限。然而,失信被执行人谢某却在深圳、温州等之间自由飞行,究竟用了什么“妙招”?
2013年,被告人谢某因借贷纠纷,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受此影响,谢某无法通过身份证购买机票正常飞行。
2019年,在北京市丰台区一马路上的谢某偶遇路人发放名片招揽生意,名片上写着可定制护照。谢某茅塞顿开:作为失信人,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受限,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护照,那么何不尝试使用护照购买?
谢某电话联系了名片上的制作方,双方碰头后,约定先缴纳200元定金,护照“办理”成功后,将收取1200元制作费。随后,谢某向其提供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签名等信息。
不久后,谢某便收到一本显示签发地为金边,签发机关为中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的护照。在第一次成功购买北京飞往温州的机票后,尝到甜头的谢某屡试不爽,相继在珠海、郑州、温州等地穿梭。
2020年5月,谢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日,民警在其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的家中查获伪造护照1本。经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护照号码实际签发地为江苏省淮阴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持该伪造的护照在国内乘坐飞机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伪造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护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伪造的护照予以没收。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为成功购买机票,伪造护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信用的象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会影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件的制造、使用、监督的正常管理,广大居民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